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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计制度》第五章 净资产

作者: 会计司 来源: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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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计制度 财会(2021)7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三章 资产

第四章 负债

第五章 净资产

第六章 收入

第七章 支出

第八章 财务报表

第九章 附则

附录1: 工会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

附录2: 工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第五章 净资产


第五十条 净资产是指工会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资产基金专用基金工会资金结转工会资金结余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第五十一条资产基金指工会库存物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投资长期待摊费用等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资产基金应当在取得库存物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投资及发生长期待摊费用时确认。资产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五十二条专用基金指县级以上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专门用途的基金。工会提取专用基金时,应当按照实际提取金额计入当期支出;使用专用基金时,应当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专用基金余额;专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额,可以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五十三条工会资金结转是指工会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工会资金。工会资金结余是指工会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工会结转资金后剩余的工会资金。


第五十四条财政拨款结转是指县级以上工会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是指县级以上工会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五十五条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县级以上工会为平衡年度预算按规定设置的储备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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