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计制度》第六章 收入
作者: 会计司 来源: 财政部
工会会计制度 财会(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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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工会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
第六章 收入
第五十六条 收入是指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按照来源分为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拨缴经费收入指基层单位行政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拨缴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上级补助收入指本级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政府补助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县级以上工会的补助款项。行政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
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工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入。投资收益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其他收入指工会除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投资收益之外的各项收入。
第五十七条工会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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