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4-4)将原会计账收入类、支出类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及其他要求
作者: 会计司 来源: 财政部
二、将原会计账收入类、支出类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及其他要求
(四)收入类、支出类。
由于原账中收入类、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类、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五)其他要求。
工会存在其他本规定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新账的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工会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科目余额及分拆原科目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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