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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4-1)将原会计账资产类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作者: 会计司 来源: 财政部


二、将原会计账资产类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一)资产类。


1.“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其中,存在代管经费的,还应当将原账“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代管经费的金额,转入新账“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下的“代管经费”明细科目。


2.“财政应返还额度”、“投资”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财政应返还额度”、“投资”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3.“库存物品”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物品”科目,并规定库存物品取得时应当同时确认资产基金。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物品”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同时,按照原账“库存物品”科目余额,将“结余”科目对应余额转入新账的“资产基金——库存物品”科目。

4.“应收上级经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收上级经费”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拨付或转拨的工会经费和专项补助。转账时,工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原账的“应收上级经费”科目余额中的工会建会筹备金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将原账的“应收上级经费”科目余额减去建会筹备金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应收上级经费”科目。

5.“应收下级经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收下级经费”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工会应收未收的下级工会上缴的工会经费。转账时,工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原账的“应收下级经费”科目余额中的工会建会筹备金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将原账的“应收下级经费”科目余额减去建会筹备金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应收下级经费”科目。

6.“借出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借出款”科目,但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借出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7.“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8.“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转账时,对于在原账“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建设项目,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对于未在原账“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建设项目,按照新制度规定,不再通过基建账单独核算,工会应当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具体处理参见本规定第五部分。

9.“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由于新制度中固定资产价值标准与原制度相比有所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库存物品。同时,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原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无形资产,需转入新账的“无形资产”科目。转账时,工会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实物资产,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资产基金——库存物
品”科目。

(2)对于原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无形资产,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无形资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3)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10.“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由于原账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年末无余额,该科目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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