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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及编制说明 新工会会计制度

作者: 会计司 来源: 财政部

资产负债表

工会 01 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 元

资 产

年初余额

期末余额

负债与净资产

年余初额

期余末额

一、 资 产



二、 负 债



流动资产:



应付职工薪酬



货币资金



应付上级经费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应付下级经费



财政应返还额度



其他应付款



应收上级经费



代管经费



应收下级经费



负债合计



其他应收款






库存物品



三、 净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基金



投 资



专用基金



在建工程



工会资金结转



固定资产原值



工会资金结余



减: 累计折旧



财政拨款结转



固定资产净值



财政拨款结余



无形资产原值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减: 累计摊销



净资产合计



无形资产净值






长期待摊费用






待处理财产损溢






资产总计



负债与净资产总计



注: “*” 标识项目为中期报表项目, 年报中不需列示。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工会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工会至少应当编制月度、年度资产负债表,可以根据需要编制季度、半年度资产负债表。


(二)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将“期末余额”栏改为“年末余额”栏。


(三)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目,应当根据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年末余额”栏内各对应项目数字填列。


(四)本表“期末余额”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资产类项目。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期末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金额。本项目仅在中期报表中列示,年度报表中不列示。本项目应当根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财政应返还额度”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期末财政应返还额度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上级经费”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转拨(或拨付)的工会拨缴经费及补助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上级经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收下级经费”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期末应收未收的下级工会应上缴的工会拨缴经费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下级经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库存物品”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存储的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物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流动资产合计”项目,反映工会期末流动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货币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中期报表]、“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下级经费”、“其他应收款”和“库存物品”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9)“投资”项目,反映工会期末持有的投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工会期末所有的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固定资产原值”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固定资产的原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固定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2)“无形资产原值”项目,反映工会期末无形资产的原值。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累计摊销”项目,反映工会期末无形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无形资产净值”项目,反映工会期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3)“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尚未处理完毕的各种资产的净损失或净溢余。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15)“资产总计”项目,反映工会期末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流动资产合计”、“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长期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负债类项目。


(1)“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期末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应付上级经费”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应缴未缴上级的工会拨缴经费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上级经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付下级经费”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期末应付未付下级的转拨(或拨付)工会拨缴经费及补助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下级经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及暂收款项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代管经费”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受托代管的其他组织的资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代管经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负债合计”项目,反映工会期末负债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应付职工薪酬”、“应付上级经费”、“应付下级经费”、“其他应付款”和“代管经费”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3.净资产类项目。


(1)“资产基金”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库存物品、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资产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专用基金”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期末累计提取但尚未使用的专用基金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专用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工会资金结转”项目,反映工会累计滚存的除财政拨款外的工会经费结转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工会资金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工会资金结余”项目,反映工会累计滚存的除财政拨款外的工会经费结余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工会资金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财政拨款结转”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累计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财政拨款结余”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累计滚存的财政拨款结余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累计滚存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净资产合计”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净资产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资产基金”、“专用基金”、“工会资金结转”、“工会资金结余”、“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9)“负债与净资产总计”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负债合计”和“净资产合计”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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